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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建厅印发《河北省2018年建筑施工与城市道路扬尘整治工作方案》

发表时间:2018-05-08


河北省2018年建筑施工与城市道路扬尘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战略部署,努力消除建筑施工、城市道路扬尘问题,助推全省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根据《河北省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各级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防治主管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提档升级,用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密的措施、最严肃的责任、最严厉的处罚,确保全省扬尘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二、工作目标


(一)建筑施工扬尘整治


继续深化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工作,全省建筑工地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100%。


(二)城市道路扬尘整治


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包括水洗和机扫),设区市达到82%,县级城市达到75%。


三、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整治


1.施工现场封闭管理。施工现场按规定连续设置硬质围挡(围墙),实施全封闭管理。城区主干道两侧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要安排人员定期冲洗、清洁,保持围挡(围墙)整洁、美观。


2.施工现场道路和作业场地硬化。施工现场实行分区管理,对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必须采用混凝土或硬质砌块铺设,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硬化后的地面应清扫整洁无浮土、积土。


3.施工现场土方和裸露场地覆盖。施工现场非作业区的土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必须采取严密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严禁裸露。


4.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必须建立车辆冲洗制度,出入口处配备车辆冲洗装置,设置排水、泥浆沉淀池等设施,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对进出的所有车辆进行冲洗保洁,严禁带泥上路。


5.施工现场洒水清扫及建筑垃圾处理。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喷淋喷雾等洒水设备。非冰冻期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并有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时相应增加洒水频次。建筑物内应保持干净整洁,清扫垃圾时要洒水抑尘,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焚烧垃圾。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


6.土石方和拆除湿法作业。土石方和拆除作业过程中要洒水、喷淋、喷雾降尘,控制尘土飞扬,避免扬尘污染。拆除作业时,应在四周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严禁敞开式拆除。拆除现场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集中堆放,严密覆盖。


7.建筑主体封闭和材料覆盖。建筑主体外侧脚手架及临边防护栏杆采用密目网进行封闭,密目网应保持干净、整洁、无破损。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露天放置。


8.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和监测。施工现场出入口、加工区和主作业区等处安装远程视频监控,与住建部门联网;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与环保部门联网,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新建项目开工前应安装完毕,在建项目未安装的于2018年6月底前安装完成。


9.施工现场禁止混凝土搅拌。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不具备预拌砂浆条件的地区,现场搅拌砂浆必须搭设封闭式搅拌机棚。


(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控制


1.深入创建“洁净城市”。全面推行“以克论净”考核标准,建立道路扬尘防控体系。持续加大投入,购置先进的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专业车辆,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比例,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提高支路、街巷、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机扫和冲洗率,提高道路洁净度。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环卫保洁责任人公示制度。构建环卫保洁指标量化考核机制,切实降低城市道路尘负荷。



2.加强渣土运输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渣土运输经营许可制度,没有取得许可的企业一律不准从事建筑渣土运输处理。渣土运输车辆要全部进行密闭化改装,安装卫星定位装置,逐步淘汰旧型渣土车,有条件的市要推广新型智能渣土车。渣土车不得超高、超量装载,密闭不严不得上路行驶。工程建设或施工单位必须将工地渣土运输交由具备特许经营资格的单位。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房屋拆迁等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要到工程所在地环卫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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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步骤


1.部署阶段(3月底前)


各级政府对全年建筑施工与城市道路扬尘整治进行安排部署;各市、县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各类建筑工地、渣土运输企业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各类建筑工地项目、渣土运输车辆清单台账,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2.实施阶段(4月1日-11月30日)


4月至7月开展建筑施工与城市道路扬尘整治百日专项行动。建筑施工方面要全面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确保在开工前做到“六个到位”,即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责任部门监管人员、专职保洁人员)到位;施工过程中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裸露土地和细颗粒建筑材料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道路百分之百硬化、拆除和土方作业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未密闭搅拌砂浆。渣土管理要做到“四个必须”,即渣土运输企业必须取得运输经营许可,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完成密闭改造并安装定位系统,渣土运输企业必须将建筑渣土运至主管部门指定的渣土消纳场,不符合规范的渣土消纳场必须完成升级改造。城市道路清扫方面要全面推行“以克论净”考核标准,推广网格化管理,加大资金投入,着力提高机械化清扫水平。通过企业自查、市县复查、省级督查,实现省市县三级联动。


各级主管部门履行好巡查、监督职能,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重点复查辖区内建筑施工、渣土运输、道路保洁等企业和单位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扬尘防治制度体系是否建立,扬尘整治标准和措施是否落实,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


省住建厅每年开展两次扬尘整治督导检查,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抽查、暗查暗访,督促各市、县(市、区)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治理措施,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对扬尘防治不达标的企业、单位依法予以查处和公开曝光,对履行监管责任不力的部门和人员严肃问责。


3.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开展全年治理情况“回头看”,认真总结扬尘整治经验、成效及问题。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单位通报表扬,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对落后地区和单位通报批评。


五、工作措施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切实将扬尘整治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加强领导,成立专班,明确负责人和联系人,建立完善的工作责任体系,加强部门配合,落实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


(一)坚决执行“四个一律”。对新开工工程扬尘污染治理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开工;对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一律责令整改,并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顶格处罚,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网络和媒体上予以公布曝光;对上述企业、项目一律取消省、市级文明工地和绿色施工示范项目参评资格。


将造成严重污染的单位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对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和单位列入黑榜并向社会公布;一年内两次受到行政处罚的,停止企业投标资格。对重视扬尘治理工作、措施始终到位的企业和单位,列入红榜,在安全文明工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选上给予倾斜或加分。


(二)深入开展安全文明工地和绿色施工示范项目创建活动。各级主管部门要做好施工企业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和绿色施工示范项目的组织和指导,发挥大型施工企业的带动作用,培育一批“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示范项目”,定期召开现场观摩会,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推广使用扬尘防治新技术、新设备,如自动喷淋、喷水、喷雾、吸尘设备及可周转的道路场地硬化材料,鼓励施工现场在道路、围墙、脚手架、塔吊等部位安装喷淋、喷雾等降尘装置。


(三)严格控制城市道路扬尘。各级环卫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洗城行动,全面清理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浮尘污渍,对浮尘污染严重的路面进行反复洗扫,直至路见本色。深入开展“洁净城市”创建活动。着力提高机械化清扫水平,加大资金投入,科学选择机械化作业设备,推进满足不同路段的洗扫车辆应用,逐步实现能机扫道路机械化清扫全覆盖。提高道路扬尘精细化管理水平,构建环卫保洁量化指标管理体系,推行限时限量保洁法,实施网格化管理、路段责任制,落实“定任务、定责任人、定标准、定时限、定奖惩”等管理制度,监督人员、带班组长、具体作业人员等信息要在作业路段向社会公布。


(四)强化渣土执法管理,做到“四个必须”。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渣土运输企业和消纳场的日常监督考核管理,建立渣土运输企业、渣土消纳场台账,相关信息在网上公布,加快消纳场规划建设,组织各地抓紧编制渣土消纳场地建设规划,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加快完成规划选址并启动建设。对不符合规范的建筑渣土消纳场进行升级改造,符合要求的补办手续并纳入日常监管,整改后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取缔。建立执法检查通报机制,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尤其强化夜间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泄漏遗撒、乱倒乱卸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曝光,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停业整顿直至吊销企业经营许可。


(五)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省住建厅成立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整治工作专班(名单附后),建立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整治月报告、季通报制度,对各市扬尘整治工作进行定期通报。各市也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调整完善工作台账,对所辖县、市、区工作定期进行通报。


各市建筑施工扬尘整治主管部门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和《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整治专项检查表》(表1),对所辖县(市、区)全部在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打分。同时填写《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达标情况汇总表》(表2)、《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台帐》(表3)、《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表4)、《建筑施工扬尘整治限期整改工程汇总表》(表5)、《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停工整改工程汇总表》(表6)、《建筑施工扬尘整治行政处罚情况汇总表》(表7),连同工作情况(典型做法、达标情况、行政处罚情况及存在问题)于每月25日前一并上报省扬尘整治工作专班。联系人:陈朝晖;电话:0311-87803847 15630838660;传真:0311-87805224;邮箱:hbsajb87803847@126.com


各市城市道路扬尘整治主管部门结合所辖县(市、区)上报台账和实地检查情况,对各地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进行考核,同时填写《河北省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汇总表》(表8)、《河北省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设备信息统计表》(表9),连同工作情况于每月25日前一并上报省扬尘整治工作专班。联系人:刘智华;电话:0311-87904550,18232130765;传真:0311-87904132;邮箱:Zjt4113@126.com


省扬尘整治工作专班根据各市上报的工程达标、城市道路机扫率等相关资料,结合平时督导检查和暗访抽查等日常监管情况,每季度进行通报。通报同时抄报省大气办。


各市要按时上报有关情况,严把数据质量关,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数据客观真实。省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整治工作专班将对有关数据进行抽查和暗访检查,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和责任人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约谈,直至追责。各市应将工作方案、专班名单、负责人(联系人)电话于4月10日前报厅扬尘整治工作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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