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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2月1日起施行

发表时间: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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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上午,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山东省首次出台针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规章,也是全国首例专门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量身制定的省级层面政府规章。


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崔凤友介绍,近年来,山东省大气污染治理取得显著成效,但非道路移动机械领域仍是薄弱环节,山东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的管控起步比较晚,尚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手段,污染物排放底数不清,各有关部门的职责界定不明确,已经成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短板之一。山东是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和使用大省,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和工农业的快速发展,工地企业内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众多,排放等级较低的国1及以前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占30%以上,国2机械占40%以上,排放超标率高达30%以上。据测算,一台机械的排放量相当于60辆国四排放标准的卡车,严重污染大气环境。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亟需制定符合山东实际的政府规章,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明确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信息登记、监督抽测、鼓励政策、应急措施等规定,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实施精准打击,为改善山东大气环境质量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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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本《规定》共27条,主要内容和创新点包括:一是确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体系。确立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相关职责。二是明确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相关标准。通过合理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燃油、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及其他添加剂质量标准,从源头上强化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的防控。三是建立了统一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管理系统。按照源头控制的要求,确立了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和编码管理制度,明确了登记时限、登记内容、信息变更等具体监管措施,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全省统一的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开相关管理政策、污染物排放标准、燃油质量标准、登记信息、监督抽测及达标排放等内容,并与行业主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四是规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的防治措施。规定了污染控制装置监管、监督抽测、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划定、应急措施等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五是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是山东省首次出台针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规章,也是全国首例专门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量身制定的省级层面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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