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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生态环境局印发《石家庄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攻坚措施》

发表时间:2020-08-17

万纯叉车尾气净化器


近日,石家庄生态环境局在发布的《石家庄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攻坚措施》中明确,2020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较2019年下降8%,达到58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达到234天,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4.0%,重污染天数不高于31天;2020年9月底前,所有县(市、区)力争实现全省排名“后二十”清零。


为此,我市举全市之力,在8—12月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攻坚行动,强力推进结构调整、扬尘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整治、工业企业污染整治、VOCs治理、重点区域污染源排查整治、区域联防联控联治等七大重点攻坚任务。


01 坚决推进结构调整 主城区清洁供暖率达100%


强力推进产能压减,年底前,完成煤电行业去产能任务15.3万千瓦,相应生产设备确保9月底前停止排污;强力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关停,年底前完成相关企业搬迁改造任务。


加强清洁能源供暖,10月底前,完成电代煤3.36万户、气代煤8.43万户,共11.79万户清洁取暖散煤替代工程。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主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偏远山区继续做好洁净型煤、兰炭、优质无烟煤保供和推广工作,确保散煤清洁替代全覆盖,实现温暖过冬、安全过冬、清洁过冬,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违法行为。


02 强力推进扬尘污染治理 取缔三环内经营性露天砂场 


开展工地扬尘全面排查整治,强化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扬尘污染源防控,对建筑施工、房屋拆迁、公路施工、河道施工、市政绿化施工及主城区三环以内、城乡接合部裸露地面等扬尘排放源开展全面排查,建档立卡,集中整治,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台账,限期整改到位。


加大城区道路水洗机扫力度,做到路面不起尘,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县城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市管高速、全市出入口和县(市、区)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对城乡裸露地面实施绿化或者硬化、覆盖等抑尘措施。


加强矿山和砂场扬尘治理,12月底前,完成279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修复绿化任务。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取得采砂生产经营许可的砂场要严格落实采砂场生产、运输过程喷淋等抑尘措施,取缔三环内经营性露天砂场。


严禁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发挥遥感监测、秸秆禁烧红外视频设备和报警系统作用,完善预防为主、疏堵结合、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处理机制,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行为,坚决防止露天焚烧行为发生。


万纯非道路机械尾气净化装置-铲车尾气净化器


03 合力推进机动车污染整治 重型柴油货车禁行、黄标车限行 


强化对主城区车辆监管与蓝牌货车管控,强化对建筑材料运输车辆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对发现违规行为且屡教不改的,将其所属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列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违规企业和车辆名单。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在西三环划定范围内,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可见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加强重点路段通行管理,早晚高峰在重点路段安排专门警力疏导交通。严格落实重型柴油货车禁行、黄标车限行措施,合理引导车辆通行绕行路线,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04 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整治 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再降20%


加强对重点钢铁企业的指导帮扶,鼓励引导企业通过提升环保治理能力、合理调整生产计划、设备检修等方式,将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压至最低,确保企业在7月份排放量的基础上再降低20%;强化对水泥、陶瓷、平板玻璃行业污染管控,鼓励和引导企业合理调配生产计划,提高规范管理水平,确保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在7月份排放量基础上再降低20%。


进一步强化电力行业(含自备电厂)环境监管,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控燃煤总量;加密煤质检测频次,确保企业用煤煤质符合标准,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全面加强电力企业用车监管,凡是公路运输的企业,所使用重型柴油货车必须达到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并于每月20日前向市大气办报备下个月的用车计划。


河北汉蓝VOCs废气治理工程-催化燃烧设备


05 强化VOCs治理 365家餐饮企业全部油烟在线监管


对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汽车喷漆等重点行业VOCs排放工序实施季节性错时生产调控;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开展夜间加油优惠活动,引导市民选择夜间加油。


10月底前,市内四区365家大、中型餐饮企业全部油烟在线监管,确保油烟排放达标。加强夜间露天烧烤高发期重点路段巡查工作,消除露天占道烧烤污染,禁止餐饮店未经处理油烟直排。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及油烟净化设施未正常使用、未定期清洗的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责令限期改正。


06 强化重点区域污染排查整治 严格实施考核问责


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科学化、精细化、精准化管控,根据污染来源和污染物特征,认真分析研判,及时组织帮扶,严格实施考核问责,对因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空气质量排名长期落后、履职缺位等导致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07 强化区域联防联控联治 对47个重点行业绩效分级 


积极开展绩效评级工作,围绕47个重点行业,开展绩效分级,在满足应急减排比例需求的同时,“一企一策”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进一步完善大气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环保绩效水平先进的企业或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可以减少或免除应急减排措施,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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